武术本质的哲学思辨-谭捷 蒲毕文

摘要:文章通过逻辑学思辨分析,辨明武术逻辑概念,明确武术本质与本质属性区别的基础上,指出武术的本质是体育,武术的本质属性是身体技击活动和体育。 关于武术的概念的争辩一直不休,各持己见,百家争鸣;各种观点和视角层出不尽,这为学术研究和探讨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视野。武术概念以及武术本质属性是关于武术是什么的研究,也是在哲学层面关于武术的探讨,弄明白武术概念和本质属性,为武术的其他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本文从逻辑学的角度出发,从武术本体上探讨武术的概念和本质。 1 关于武术本质的两种主要观点 在武术本质上,目前学术界也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多质论,认为武术的本质是多种的;一种是单质论,任务武术的本质只有一种。 多质论者认为技击是武术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技击通过套路和搏斗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这也决定了武术的多样性及武术本质的多样性。他们认为攻防是武术的初级表现形式,是武术一个方面的本质。对人身体健康的促进,对体格对抗能力的增强,对人的教育功能是武术本质的进一步表现,武术本质还表现在修身、医疗、观赏、经济等方面。为此,武术本质是以攻防为核心本质的,其次,武术本质特征还在于促进人的本质发展,促进人自身以及与环境的和谐,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多质论者通过不同侧面论述分析,并认为武术的本质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单质论者则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特征的运动技术体系,对武术多方面、多层次的本质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武术的本质就是攻防,并无所谓的其他武术本质存在,如果将其他所有的都看成是武术的本质,那么武术就不存在本质属性。为此单质论者认为武术的本质属性就只有技击,而促进人自身的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健康,教育等等都是武术的衍生特征,而不属于武术的本质特征。 多质论和单质论各自从不同的视觉探析武术的本质,为进一步探讨武术的本质,提供了可贵的参考意见,同事多质论者和单质论者的争辩,观点的相互碰撞,为学术理论创新提供了智慧的思考。通过对两种观点进一步深入探讨,不难发现单质论和多质论多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就是双方都是侧重武术的功能,未曾探析武术的本体内涵,未能从武术的本体来分析武术的本质特征,只注重武术的功能性;其次就是多质论者和单质论者都没有区分本质和本质属性,在哲学视域中,本质和本质属性是截然不同的。为此多质论者和单质论者都不能对武术本质做出科学合理的回答。 2 武术概念回顾 明晰武术概念历史沿革,为更为准确地探讨武术的概念提供理论思路,同时借鉴现代武术争论的各种观点,分析历史,辨析现代武术概念的争辩,为探求武术概念提供更为理论思考和思路。 1932年《国民体育实施方案》将武术定义为:“武术是国术,是民族身体活动方法,主要具有自卫技能和锻炼体格的功能。” 1957年在北京举行了关于武术问题的研讨会,将武术定义为武术主要目的是防身,属于体育范畴,武术具有技击性质和特点。 1961年出版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则讲武术定义为民族形式的锻炼方式,主要包括拳术、器械、套路,属于体育范畴,主要的功能为强筋健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 1978年出版的《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将武术定义为武术主要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内容,根据攻防、动静、刚柔等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编制各种投手讨论,主要具有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 1988年的武术学术研讨会将武术定义为是以技击动作所构成的套路和格斗的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属于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2004年出版的体育院校教材,沿用了1988年武术学术研讨会关于武术的定义。 以上各种观点,是关于武术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观念,反映了武术概念在不同时期的变化。武术概念的发展变化,是武术概念本身丰富完善,是接近事物本质的过程。概念也在发展变化,更甚是曹·国正在《博弈经典》中认为概念是前卫的、新颖的、潮流的,有未来的趋势,有背景有画面。武术概念也在历史的车轮中,随着时代的步伐,不断丰富完善自我概念。近年来,对武术概念的探讨从未停过,主要的观点如下: 邱坯相认为:“武术是以技术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搏斗为主要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他认为武术主要内容是技术,技术通过套路和搏斗表现出来,并在中国发展起来的传统体育项目。 谭炳春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主动内外兼修,武德兼备,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他承认武术以技术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主要形式,注重内心平和武德的修养,同时还强调了武术的教育功能,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曾于红、肖红征认为:“武术是以攻防为主要内容,以体现格斗能力为核心,以套路演练、搏斗对抗、艺术反应为表现形式,注意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艺术项目。”他们将艺术作为武术一个特性,也是作为武术的重要表现形式。 杨建营认为:“武术是源于中国的一种围绕技击而展开的投手和持械的运动技术体系。”他认为武术是一种运动技术体系,技击是武术的属性。 上述的各观念为准确地把握武术概念内涵提供了可贵的参考。同时历史沿革和各种观点也表明,武术概念的定义尚未达成共识,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概念。 但是无论是历史上关于武术概念的论述,还是现代武术的争论,都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商榷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武术概念外延过窄。武术博大精深,承载着民族文化并传承民族文化,不容质疑,在我国也是作为我国民族传统项目承载民族文化,是民族精神传承的主要载体。但仅仅将武术归为中国或者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显然是不能概括武术概念的全部外延。如泰国的泰拳,如果按照武术拳种分类,它肯定属于拳术的一种,拳术属于武术。由此可知,泰拳也是武术的一种,但是泰拳却不是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而是泰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再如截拳道,则是李小龙根据中西方武术精粹白创的一门拳术,创立于美国,融有中西方武术精粹,显然截拳道属于武术。为此我们承认武术的民族,陛,但不能仅仅将武术的概念仅仅定义在中国,将其定义为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第二,武术本质屙『生的认识存在滞后性。武术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求生本能以及古代的军事,武术在冷兵器时代,对军事和人类生活,对军事攻防和人类自卫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武术在冷兵器时代,攻防性是武术最为本质的特征。而现在,先进的武器,法制的社会,使武术的攻防功能进一步弱化,显然已经不再是武术本质属性,核心的功能。武术本质属性随着历史的发展,发生了变化,概念是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攻防本质属性的退化,但武术其他本质属性在新时期得到发展。为此仍将攻防性作为武术本质属性或者武术的首要功能,显然滞后于历史的进程。 第三,对武术概念定义的功能性人手,而不是本体。通过以上概念可知,在对武术概念定义是攻防、自卫、锻炼体格等显然都是从武术的功能对武术进行定义的。功能是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而不是事物的本质。事物本质只有一个,而本质属性则有多个,本质属性决定事物外在表现得功能。从功能论述武术的概念显然存在本能反映武术的本质。为此只能通过武术本体,探求武术概念,才能透析武术的本质。 通过分析,归纳总结并从以上各种武术概念萃取精华,为认识武术概念、本质属性和本质提供了参考。正是在对诸学说进行分析考察、吸取诸学说共同点的基础上,对武术概念定义如下:武术是以身体技击活动为手段的民族形式的体育。 3 武术本质与本质属性 关于武术本质和本质属性的问题,首先需要区分本质和本质属性的关系,何为本质,何为本质属性,在没有理清本质和本质属性的前提下,是无法辨清武术的本质和本质属性,也将会使武术的探讨浑浊不清。事物的本质,既指该事物是什么,决定事物是什么东西,事物的本质决定事物就是他自身,区别于其他事物。事物所具有必不可少的特征就是事物的本质属性。 亚里斯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指出,在事物的说明方式中所包含的第一要素,也就是表现事物是什么的东西叫作属概念,而那一事物的诸属性质叫做种差。亚里斯多德的论述对全面把握区别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本文引用学者周爱光所列举的关于水的实例对本质和本质属性进行进一步的认识。第一,事物的属概念反映该事物的本质。例如,根据“水”的定义,“水”是“无色、无味、透明的液体”。这里的“液体”就是水这一物质的属概念,他反映了水的本质,即水是液体而不是固体或者气体。水只有具有“液体”这一形态才能存在,否则“水”就不能存在。第二,事物的种差反映了该事物即种概念的本质属性。例如,水的种差“无色、无味、透明”就反映了水这一概念的本质属性。“无色、无味、透明”决定了在同一概念中水这一种概念与其他种概念的区别。例如,“墨水”不同于“水”,“盐水”又不同于“墨水”。虽然“墨水”和“盐水”的属概念都是“液体”,但内涵和外延已经超出了“无色、无味、透明”的种概念,为此我们将“水”、“糖水”、“酒水”三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由此可见,事物的本质由本质所决定,既属概念所决定,只有一个,而本质属性取决于事物的种差,可以有多个。 通过分析明晰了本质和本质属性区别之后,运用逻辑学来分析武术本体,进而分析武术本质和本质属性。首先,武术是以身体技击活动为手段的民族形式的体育。根据属概念反映事物的本质,本质决定事物是什么,显而易见,武术的属概念是“体育”。因此武术的本质不是技击,也不是防身,更不是人的解放和增强体质,而是体育。这就从属概念上划清了武术与艺术、农业、军事、商业和宗教等的区别。 其次,由于武术是以身体技击活动为手段的民族形式的体育,显而易见,武术的种差是“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根据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中,种差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逻辑学原理,可以认为武术的本质属性是“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因为只有“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武术可以区别于体育范畴中的其他概念,即田径、游泳、球类等项目相区别的本质属性。而增强体质、促进健康、艺术熏陶、军事属性等都不是武术的本质属性,而是武术的偶发属性。 综上所述,武术的本质是体育,武术脱离了体育就不能成立,这反映了武术的“体育性”。武术的本质属性是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以区别与其他的体育项目,离开了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武术也将不复存在。为此武术的本质属性为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的体育。 4 武术的本质属性与功能 在以往的研究中,未能区分武术的本质、本质属性和功能,将其混为一谈,通过逻辑学范畴的思辨,武术本质并不等于武术的功能。武术的本质是武术本体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项目、其他事物的诸属性,而武术的功能则是属性的外在表现,是武术本质通过现实而实际表现出来的外在表现,是武术的各种作用。 武术本质与武术功能并不是毫无关系,而是密切关联的。本质属性决定着功能,事物具有相应的本质属性,才能具有本质属性相对应的功能。例如,由于木材具有其特殊的“硬度”和“可燃性”的本质属性,木材可以用来造房子、木头可以造船,也可以用来燃烧等。但是水就不具备这种功能,因为水没有木头的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水是液体,具有溶解性等特性,固可以用来洗刷等,而木头不具备水的特性,因为也不能具有水的特性。通过以上论述可知,某事物功能主要取决于该事物的本质属性,即本质属性决定的功能,事物的功能正是该事物本质通过现实表现出来的该事物的外在反映。 殊归同路,正是因为武术本身具有“身体技击活动性”,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武术才具有“攻防功能”,具有“强身健体、促进健康”,具有“培养人的功能”等等。因此,武术的功能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从武术的本质属性来看,增强体质促进健康是体育的“直接性功能”,而其他功能则是体育的“间接性功能”。 5 结语 本文以逻辑学的思辨,对武术本质进行了辨析,对武术本质的研究由原来的功能转向本体,并按照逻辑学观点严格区分“本质”、“本质属性”和“功能”。通过对武术本体分析出武术的本质是体育,武术的本质属性则是“身体技击性”、“体育性”,“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等功能是武术本质属性通过现实,实际的外在本质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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